3月27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组织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国资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召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经研究决定,包含在立项总投资内且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密不可分的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可采用货物招标方式。具体方式由业主单位确定,鼓励业主单位采用货物招标,以强化施工企业对货物施工安装的质量监管;支持业主单位对工程以及工程建设密不可分的重要材料、设备全部或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对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重要材料、设备,其采购方式规定如下:1.暂估价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货物招标方式采购;2.暂估价在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由业主单位自行确定采购方式(货物招标或政府采购);3.暂估价在100万元以下的,业主单位可提出申请,经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或市采购办批准,采用邀请招标等灵活方式采购。按照采购方式的不同,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的由市采购办履行监管职责,采用货物招标方式的由相关行业管理办履行监管职责,货物招标的控制价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查。
二、会议讨论了我市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的新入围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会议经研究决定:1.我市的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入围采用“宽进严管”的办法,已入围我市相关名录库的单位继续保留新入围,在奉化设有办事处、分公司并符合基本条件的未入围单位可以参加新入围,对入围单位实行 不定期限及动态管理。2.业主单位应在入围名录库中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如项目特殊或有其他原因需委托入围名录库以外单位的,须经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批准。3.委托招标代理业务(含造价编制)的费用支付不超过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70%,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不含造价编制)的费用支付不超过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49%。小型项目(包括镇、街道小型项目)交易确需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含造价编制的招标代理费用不超过10000元/宗,不含造价编制的招标代理费用不超过5000元/宗;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含造价编制的招标代理费用不超过3000元/宗,不含造价编制的招标代理费用不超过1000元/宗。政府采购、货物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的服务费不得超国家收费标准。
奉化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