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会议纪要
〔2014〕6号
12月4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组织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审计局、国资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召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略)
二、会议讨论研究了于2014年11月18日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组织召开的奉化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座谈会上,企业负责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五项内容进行明确:
1.关于要求上调招标下浮率指导性区间事项,经会议讨论认为,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宁波市本级和周边县(市、区)的招标下浮率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后,再作进一步商议。
2.关于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审核事项,会议议定,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主体责任、自主审定,财政局基建财务科对招标文件的主要合同条款进行协助审核。
3.关于要求延迟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事项,会议同意,将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由报名截止时间前延迟到投标截止时间前,并以实际到账为准。
4.关于要求延长招标文件质疑时间事项,会议认为,现行的招标文件质疑时间安排已能满足实际需要,因此不作调整。
5.关于要求工程质量保修金提交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事项,会议要求,业主单位对工程质量保修金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14〕17号)文件执行。
奉化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