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化市小型项目交易单位考核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交易单位:
按照《奉化市小型项目承发包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奉资交管办〔2013〕5号)文件要求,经相关部门研究同意,现制定印发《奉化市小型项目交易单位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请各交易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奉化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2013年4月23日
奉化市小型项目交易单位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为强化对我市小型项目交易单位的有效管理,保障小型项目承发包交易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奉化市小型项目承发包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所指考核对象是指列入《奉化市小型项目交易单位名录库》的交易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交易单位的管理人员及经营场所、交易行为、履约诚信等三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要求如下:
(一)管理人员及经营场所合格标准
在奉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公司或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包括房建、市政、交通、装饰装修、土石方、园林绿化、监理等七个类别,其管理人员及经营场所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1.办公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含);
2.办公设备数量下限为打印机1台、复印机1台、传真机1部、电脑2台;
3.常驻人员配备最低标准为:施工单位负责人1名、专职交易员1名、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或聘用项目经理2名、专职安全员1名、财务人员1名;监理单位负责人1名、专职交易员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名、专职监理员1名、财务人员1名。
(二)交易行为合格标准
1.未受到本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宁波工程建设网上无不良行为正在被公示的;
3.无串标围标、出让或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的;
4.在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伪造虚假资料骗取中标行为的;
5.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存在恶意诽谤或恶意投诉行为的;
6.能及时配合完成合同签订、备案手续的;
7.无参加违法建设项目受到有关部 门通报批评事件的;
8.未发生年度内累计3次不参加交易活动的。
(三)诚信履约合格标准
交易单位不得存在下列违反诚信履约的情形:
1.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无不正当理由现场到场率低于规定的80%或抽查中发现累计达到2次应到而未到施工现场;
2.未按承诺配备施工设备导致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累计达到2次;
3.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或对安全隐患未采取整改措施,或因违规施工,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4.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谨,或未对施工单位的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审核,造成工程实际进度滞后或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隐患;
5.主要材料及构件质量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发生以次充好等违规现象的;
6.挪用工程款项导致工期延误,或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7.工程资料管理混乱,导致工程不能及时验收,影响工程按期投入使用的;
8.未履行文明施工要求,造成环境混乱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而引起信访投诉累计达到两次(以群众信访或市长电话投诉为准),或造成环境污染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
三、考核方式和结果应用
1.考核方式。本考核办法分平时抽查和年度考核,考核年度界定时限以录入《奉化市小型项目交易单位名录库》的有效时间为准。考核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日常管理情况和联合检查情况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办法。考核依据以考核年度内抽查记录或相关部门日常管理记录为准。考核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牵头,会同建设单位、行业招标办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实施。
2.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上述三项考核内容均达到标准的为合格,其中任何一项考核条款不达到标准为不合格。考核为合格的单位,可参加当年度优秀单位的评选;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将被谢绝参加下个年度小型项目入围资格,并记录到奉化市建筑企业综合考评中。平时抽查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形的,取消当年度《名录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