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奉化市小型项目承发包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奉资交管办〔2013〕5号)和市公共资源交管办〔2015〕1号、〔2015〕2号会议纪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已完成了市级小型项目交易单位的征集、评审和镇(街道)分库组建,现发布《2015年度奉化市小型项目交易单位名录库和镇(街道)分库》(以下简称《名录库》),并将其他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会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按照《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奉资交管办〔2014〕9号),对入围的小型项目交易单位进行动态管理,监督交易单位在《〈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入选单位诚信承诺书》中作出承诺的履行情况,存在不良行为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次组建的《名录库》有效期为一年。因交易单位自行退出《名录库》或被清退,导致镇(街道)分库中相应类别交易单位少于6家而不能保证充分竞争的,镇(街道)可以在市级相应类别名录库中推荐入围单位,并报公共资源交管办同意,推荐后的该类别入围单位数量不超过10家。
三、交易单位如有违反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88589817)反映或投诉。各(镇)街道分库交易单位相关信息将于发文后一周内发至各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四、各交易单位缴存的入围保证金自动结转为小型项目交易保证金,保证金额度按照施工类每家单位2万元,服务类每家单位1万元。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2015年度奉化市小型项目交易单位名录库
2.各镇(街道)分库
奉化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