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组织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召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针对有项目业主在执行《奉化市建设工程招标评分计分实行办法》(奉招〔2007〕2号)和《关于印发<奉化市建设工程招标评分计分试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奉招〔2008〕1号)规定过程中,提出资信标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评审条款存在缺陷的质疑。会议讨论认为,项目经理业绩评审条款中增加“单项工程建筑面积”更能体现项目经理实际施工能力。会议同意,对奉招〔2008〕1号文件第4条修改为“项目经理近三年来施工过该类别及以上的工程是指相应的单项工程造价高于或等于本工程标底价、或相应的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本工程标底价所示建筑面积的在建或竣工的工程(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园林绿化、市政基础)。”本议定事项自纪要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按照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3部门发布的《关于对部分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甬建发〔2015〕13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将《资格审查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宁波市建筑市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为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市场充分竞争,促进本市经济发展,会议同意,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建、市政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的信用等级从B级及以上放宽至C级及以上,各类预选承包商征集的申请人条件也同步放宽。
奉化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