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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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管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管理制度。起草或督促有关部门起草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交通、水利)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的办法和实施细则,对有关部门起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并依法公布。
(二)审核、批准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
(三)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工作,监督各行业管理办公室业务。
(四)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交通、水利)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五)对行政事业单位及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交通、水利)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纠正、通报批评或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七)对各镇(街道)、区级相关单位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考核。
(八)负责交易活动中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按照规定及时通报或向社会公布。
(九)建立和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十)监督、管理、指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各项交易工作,负责镇(街道)分中心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一)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协调处理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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